赣州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本年度募资资金

发布时间:2024-04-29 22:12 作者: j9九游会首页入口 字号: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赣州悦安新材料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以下全称“子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工作委员会《挂牌上市子公司市场监管提示第2号——挂牌上市子公司募资资本金管理组织工作和采用的市场监管明晰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创板挂牌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组织工作市场监管提示第1号——规范化运转》等有关明晰规定,现将子公司2023本年度募资资本金放置与前述采用情形调查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一致同意赣州悦安新材料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首次公开发售优先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一致同意,本子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采用网下向网上申购第一类网上申购配售和网上资本金申购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售港币优先股(A股)21,360,200股,发售价格为每股11.76元。截至2021年8月20日,子公司前述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港币优先股(A股)21,360,200股,募资资本金总值251,195,952.00元,计入承销费和保荐人费25,584,905.65元时的募资资本金为港币225,611,046.35元,已由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存入子公司依次开立在交通银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大余支行帐号为4、中国建设银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大余支行帐号为6406、招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赣州支行帐号为的港币账户;除去其他发售服务费港币12,352,900.24元时,募资资本金当期为港币213,258,146.11元。上述资本金到位情形业经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且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光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调查报告。子公司对募资资本金采取了现金管理组织工作储存管理组织工作。

  为了规范化募资资本金的管理组织工作和采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子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创板挂牌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组织工作市场监管提示第1号——规范化运转》等法律法规,结合子公司前述情形,制定了《赣州悦安新材料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募资资本金规章制度》(以下全称“《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已经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全会表决通过。

  依照《规章制度》的明晰要求,子公司对募资资本金实行现金管理组织工作储存,并对募资资本金的采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专款专用。2021年8月,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大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大余支行、招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赣州支行依次签定了《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组织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明晰了多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许可保荐人保荐人可以即时到开设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组织工作的银行查询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组织工作数据资料,并明晰要求保荐人保荐人每半本年度对募资资本金管理组织工作和采用情形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检查现金管理组织工作储存情形。本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组织工作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售募资资本金总值计入发售服务费后的当期的20%的,现金管理组织工作储存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向保荐人政府机构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指定的保荐人保荐人提供所需的有关现金管理组织工作的数据资料,同时提供现金管理组织工作的支出清单。

  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全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全会,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特定第一类发售A杨开第票的有关议案》。依照股东会许可及此次发售的需要,子公司聘用东方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担任此次发售的保荐人政府机构。

  依照《证券发售挂牌上市保荐人业务管理组织工作办法》等有关明晰规定,子公司因再次申请发售证券自行聘用保荐人政府机构,应当中止与原保荐人政府机构的保荐人协定,由自行聘用的保荐人政府机构完成原保荐人政府机构未完成的稳步执法监督组织工作。因此,自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签定保荐人协定之日起,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尚未完成的稳步执法监督组织工作将由东方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承揽,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不再履行适当的稳步执法监督职责。子公司与原保荐人政府机构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以及放置募资资本金的商业银行签定的《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组织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适当中止,东北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未完成的稳步执法监督组织工作由东方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承揽。

  鉴于子公司保荐人政府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化子公司募资资本金管理组织工作和采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挂牌上市子公司市场监管提示第2号——挂牌上市子公司募资资本金管理组织工作和采用的市场监管明晰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创板挂牌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组织工作市场监管提示第1号——规范化运转》等有关法规及子公司《募资资本金规章制度》等明晰规定,2023年7月24日,子公司及保荐人政府机构东方证券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依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大余支行、交通银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大余支行、招行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赣州支行签定了《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组织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明晰了多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许可保荐人保荐人可以即时到